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871/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這是一宗錢債糾紛。根據原告人的修改申索陳述書所述,被告人於2004年2月11日向原告人借款港幣13萬6千元作週轉之用,協定在2004年5月26日清還。另被告人於2004年6月21日為她的親人作擔保向原告人續借人民幣20萬元,並協定在2004年6月3日清還。被告人並未清還上述欠款,故原告人提出本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