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尹聰
Case No.DCCC 1130/2010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6 Feb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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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1130/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0年第11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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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被告人被控:
被告否認第一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承認第二項控罪並同意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 被告於2010年8月23日在九龍窩打老道被警員截查時未能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初步調查下得知被告從深圳爬山進入香港。進一步調查後確定被告非法逗留。 求情 被告現年18歲,並無刑事紀錄。祖藉江蘇,生於農民家庭,家有父母和一妹。被捕前為深圳一電子廠員工月入人民幣1,500。8月21日晚偷渡入境是受人唆擺所致。 被告被捕後一直扣押致今已近六個月。若非被檢控第一項控罪,就其首次偷渡入境會被即時遣返,再考慮到被告偷渡入境時只17歲,認為可從輕處理。考慮後認為合適量刑起點為9個月,被告承認控罪給予1/3扣減。 判刑 第二項控罪判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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