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241/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March 2011.
1. 被告人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於2010年9月13日,他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門外被警察截停,在他攜帶的斜肩袋內找到了3個載有內含總共44.66克氯胺酮的粉未的膠袋,拘捕及警誡後,被告人自行告訴警員他的褲袋內藏有其他毒品,最後發現是一個載有內含5.27克氯胺酮的粉未的膠袋和12個載有內含總共2.63克可卡因的固體的膠袋。在其後的警誡會面中,被告人承認他收取HK$500的報酬替人運送斜肩袋內的氯胺酮,但其他毒品是他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