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616/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2. 控方第一證人是上訴人的兒子,他是一位執業醫生。他在1999至2000年期間購買了物業,曾向上訴人借下一筆款項。控方第一證人作供時無法記起確實的借貸金額。控方第一證人說母親告訴他,上訴人給他700,000元作裝修獨立屋之用。因此,他理解該筆裝修費是毋須償還的,而其餘款項,證人已全數清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