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721/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身為香港麥當勞道72號百輝大廈5字樓G座之擁有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4(1)條的條文,即拆除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經審訊後,上訴人被裁定罪名成立,現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