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32/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April 2011.
2. 案情指出,受害人公司,即利鑽珠寶(集團)有限公司委託被告公司鑲製一些珠寶首飾,利鑽會提供相關首飾的物料,而被告公司會根據要求而鑲製有關的首飾,完成後會發出工費單及送貨。但於2010年4、5月期間,被告就一些訂單的製成品合共二百二十件,於製成後並沒有交到受害人公司,而其中二十件更被警方於當舖起回,所牽涉的首飾的價值雖然沒有文件確認他們的總值,但證供顯示他們的價值介乎一至二百萬之間。本案是一宗違反誠信的案件,雖然案中的合約表面上是牽涉兩間公司,即利鑽和龍藝(譯音),但實質是第一證人及被告人之間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