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91/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裁判法官在聽取代表上訴人的當值律師求情後,判上訴人入獄兩年半。定罪後,上訴人原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但於本年4月11日,上訴人填寫一份表格通知法庭他放棄不服刑罰上訴,繼續不服定罪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