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祥及另一人

Case No.
Court
Date17 Feb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09年第184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2009年第110號)

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一申請人/ 王祥  
第一被告人 (WONG CHEUNG)  
第二申請人/ 鄒旗  
第二被告人 (CHAU KEI)  
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湯寶臣

聆訊日期 :2010年2月3日及2011年2月17日

判案日期 :2011年2月17日

頒發判案理由書日期 :2011年3月3日

勘誤

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湯寶臣於2011年5月24日就上述案件頒下的判案理由書內有以下更正,敬請留意。

‘1.第2頁第4段的 “第12項處理贓物罪”實為“第13項處理贓物罪”;

2. 第4頁控罪八的 “...西...”實為“...西貢...”;

3. 第10頁第24段的“...受害人亦沒有受傷。” 實為“...案中有兩名女傭受傷,但傷勢輕微。”。’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書記何家茵

日期 : 2011年5月24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祥及另一人 [] | Babel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