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許玉嬋
Case No.HCMA 313/2011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6 Jun 2011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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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 313/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1年第313號 (原沙田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1年第1437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馮驊 聆訊日期 :2011年6月16日 判案日期 :2011年6月16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2011年6月17日 判案案理由書 1.上訴人許玉嬋在裁判官席前承認兩項「使用偽造身分證」罪,被判處監禁共20個月。她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案情概要 2.2005年初及年中,上訴人兩次利用一張偽造香港身分證求職並受聘。當時上訴人持雙程證在港逗留。 裁判官的理由 3.裁判官參照上訴庭案例李長利[2004-5] HKCLRT 187。行使偽造身分證以便逾期逗留或非法受僱者,認罪後判刑15 個月監禁。裁判官就每罪各判處15個月監禁,其中5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20個月。 上訴理由 4.上訴人指判刑太重。她丈夫是香港居民,自己要照顧3名子女,分別為17、15及7歲,亦需照顧内地71歲母親及侄女。 討論 5.上訴人今年3月以家庭團聚申請來港,簽證為3個月,代表她來港時,子女家人照顧已作安排。無論如何,求情並不構成特殊理由。因此,上訴駁回。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盧慶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