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0/200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June 2011.
1. 控罪書原有五項控罪,涉及九名被告人,案件在2004年2月17日在區域法院首度提訊,當時第一被告人棄保潛逃。其餘的被告人在2004年4月14日認罪,並接受判刑,刑期由監禁10個月至22月個不等。在2010年8月10日,第一被告人向警方自首,在拘捕第一被告人之後,控方獲法庭許可修訂控罪書,加入第六項控罪,罪名是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違反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1)及(3)條。控方今天決定不提證供檢控第一被告人第一至第五項控罪,而第一被告人承認第六項控罪,並承認上述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