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1488/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July 2011.
1. 在本訴訟中,原告人( 下稱“鄭先生” )控告被告人( 下稱“黃女士”)誹謗,指黃女士曾向鄭先生的生意夥伴和朋友作出有損鄭先生及其業務聲譽的言論。黃女士否認曾說過誹謗鄭先生的説話,並向鄭先生提出反申索,要求他償還一筆據稱款額為港幣880,000元的貸款,並支付尚欠她的佣金港幣235,500元,以及這兩筆款項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