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557/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法人ISS Facility Services Limited(“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票控一項違反香港法例第 509 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 6(1)、6(2)(a)、6(2)(c)及6(3) 條。傳票內容指上訴人在2009 年6 月27 日身為葉嘉豪的僱主,在香港夏慤道海富中心第一期第 4 號乘客槽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上述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即(1)沒有提供及維持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屬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有關進行糟底清潔的工作系統;及(2)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已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上述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