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942/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證劵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上訴人發出兩張傳票,指稱他分別在2008 年及2009 年,在英業環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英業環球”)根據有關條例申請延期呈交英業環球的財務報表、其他文件及核數師報告時,對於申請延展的理由,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書面陳述,而知道該陳述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陳述是否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違反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劵及期貨條例》第 383(1)及383(2)(b) 條。上訴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傳票的指控成立,分別被判罰款9,000 元,合共18,000 元。上訴人亦須支付4,954.30 元予證監會,作為其調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