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838/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傳票控罪,上訴公司在2010年3月9日約下午三時,身為負責建造工地的承建商沒有確保該工程按照《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附表第22條的規定進行,即在進行機械碎破作業而導致塵埃排放期間,沒有以水或者塵埃抑制化學劑不斷地噴灑作業表面,而且該工序也沒有連同有效的吸塵過濾器件的操作,違反根據第331章《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43條所制訂的規例第5(1)及第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