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679/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August 2011.
2. 案情指,被告於2011年5月14日為警方拘捕,當日傍晚接近晚上時間,警員埋伏在被告於柴灣興華二邨的居所外,在大約6點53分左右,警員見被告與他的女朋友自那興華二邨樂興樓120室出來,警員將他們二人截停搜查。被告身上當時有總共五包毒品,以及一支香煙,香煙也沾有一些氯胺酮的粉末。政府化驗師後來驗得那五包毒品,以及那支香煙沾有的粉末,全部共重68.49克,其中53.21克為純正的氯胺酮。警誡下,被告說他打算售賣那些氯胺酮(俗稱「K仔」)準備還債給財仔。在庭上,辯方律師解釋財仔為一財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