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173/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July 2011.
1. 原告人上訴聆案官陳玲玲在今年5月31日,批准被告人無條件抗辯原告人對被告人的申索。原告人對被告人的申索,是基於一個簡單的欠款聲稱,而該項欠款是起源於雙方在2010年5月12日,原告曾經出售一項物業予被告人,價值為一百七十萬元,該物業位於新界元朗吳屋村230號怡翠花園B座地下,處於元朗新界丈約123,第425 Lot的分段。被告人在購買該物業時,曾經向富邦銀行把物業抵押取得九十七萬元,支付了該九十七萬元給原告人,餘下七十三萬元是原告人以借貸款方式借給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