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012/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第一上訴許可申請人李家寧(即本案第一被告)及第二上訴許可申請人黃嘯風(即本案第二被告)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區域法院被黃慶春法官裁定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罪名成立。第一被告被判監兩年。第二被告被判監二十二個月。第一被告現逾期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推翻判罪。第二被告亦逾期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推翻判罪或減刑,但今早第二被告在本庭撤消申請上訴減刑。所以本庭要處理之申請均為兩被告之上訴要求推翻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