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628/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July 2011.
1. 兩名被告在本席前面對「入屋犯法」罪的指控,其中第二被告總共面對三項的控罪, 第一項控罪及第二項控罪均獨自指控第二被告。第一項控罪指稱第二被告於2011年5月11日在香港作為侵入者在進入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名為香港仔黃竹坑道44號盛德工業大廈地下盛德茶水)後,在該處偷竊現金港幣1,000元。第二項控罪則指控第二被告於2011年5月11日至2011年5月12日期間,在香港作為侵入者,在進入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名為田灣嘉和街14至22號嘉和大廈地下A3鋪心意花店代理)後,在該處偷竊一部相機及現金港幣200元。第三項控罪則共同控告第一及第二被告,罪行詳情指稱兩名被告於2011年5月15日在香港作為侵入者,在進入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名為九龍觀塘道472至484號觀塘工業中心1座地下A及B鋪美味天皇)後,企圖在該處偷竊。兩名被告均承認全部控罪,並同意相關之案情撮要。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