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370/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November 2011.
1. 香港中旅貨運有限公司(“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票控一項「以代理人身分代擁有人處理車輛,即火車包卡編號4557575,所運載貨物的人;或作為已租用或租借該車輛的人;或作為當其時控制或管理該車輛的人,未能在該車輛輸入禁運物品,即326.50 碼100% 絲質梭織布匹,300 碼97% 棉質3% 彈性人造纖維梭織布匹,1,800 碼100% 聚酯梭織布匹及1,353 碼94% 棉質4% 彈性人造纖維梭織布匹後,在未有人向你出示根據《進出口條例》或其他法律就該禁運物品而發出的有效進口許可證的情形下,保留該禁運物品的管有。」違反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第 7(1)(a)及(2) 條。控方指稱案發日期為2008 年11 月12 日。上訴人是一間貨運公司,其主要業務包括鐵路貨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