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553/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控罪(一)「刑事損壞」;控罪(二)「使用偽造身份證」及控罪(三)「違反逗留條件」,就第一項控罪,被判入獄14天,第二項控罪,10個月及第三項控罪為2個月,裁判法官下令控罪(二)及控罪(三)刑期同期執行,但與控罪(一)分期執行,因此,上訴人被判入獄為10個月又14天,現上訴人不服控罪(一)的刑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