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222/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與另兩名被告被控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制定的《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規例)第38B(1)及68條。罪行詳情指上訴人在2010年1月3日,身為負責位於九龍尖沙咀科學園道17號香港理工大學百粹園重建工程的建築地盤的承建商,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該地盤內有人從高度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即在興建中大廈的18樓從事玻璃牆幕安裝工作的工人。經審訊後,上訴人被裁定罪名成立。他不服有關的裁決,現上訴其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