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532/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January 2012.
1. 本案涉及新界屯門石排頭道7號德雅工業中心〔“ 該中心 ”〕一單位。原告人〔“ 原告公司 ”〕是該單位的註冊業主,入禀本法院向被告人〔“ 張先生 ”〕,要求收回該單位的空置管有權,並追討自2005年9月至2010年2月的欠租和雜費,以及2010年3月至收回單位空置管有為止的中間收益等。張先生否認指控,並指原告公司的相關公司和人士,欠他工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