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330/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February 2012.
1. 四名被告承認一項搶劫罪。在2011年9月28日凌晨4時許,四名被告面戴口罩在上水太平邨與彩園邨之行人天橋上從後走向事主,對他拳打腳踢,繼而更拿走該事主的手袋,袋內有銀包、證件、現金等等。他們亦嘗試取去事主的手機,期間事主掙扎,拉下第二被告的口罩,看清他的容貌,四人繼而逃去。警員接報,在附近搜查,發現第一及第二被告,警誡下,第二被告承認因缺乏金錢,才與第一被告行劫,亦引領警員起回面罩等等。第三及第四被告隨後亦被拘捕,警誡下均承認行劫,事主則傷及面部及頸項。在會面紀錄中,四名被告承認往天橋行劫,第一被告在便利店購買口罩供各人使用,得手後各人亦分得若干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