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206/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March 2012.
1. 被告人由盡責及卓越的大律師代表。她承認十項欺詐控罪和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她同意,事實上,在事發的大概半年內,她身為該保險公司的分組經理,在蒙騙客人及蒙騙公司的情況下,十次贖回客人保單內之現金價值,涉及港幣約430,000元。除此之外,她在2007年,私自利用客人的名字購買了一份保單,務求令她當月的銷售額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