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660/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March 2012.
1. 上訴人在立法會財委會會議期問把一張紙從公眾席拋下至議事廳,該張紙降落在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楊女士的頭上,再落到地上,令至劉議員停止了發言項目,上訴人的作為涉“藐視立法會”。上訴人不同意自願簽保守行為,律政司司長(由刑事檢控專員代行,下稱“申請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109I條及《裁判官條例》第 61至63 條向法庭申請簽保令,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上訴人須自簽1,000 元守行為12 個月。上訴人拒絕簽立擔保書,裁判官根據《裁判官條例》第 61(2) 條賦予的權力判處上訴人坐牢14 天及繳付1,000 元訟費。上訴人現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