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607/201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的上訴人(即案中的第一被告人),被控與控方第二證人(原案中的第二被告人),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的罪名,違反香港法例第245 章《公安條例》第25 條。控方第二證人承認控罪,而上訴人則否認控罪。最終,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