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336/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March 2012.
2. 被告承認在數年前,最初因打錯電話給X,繼而訛稱自己是受X前度男友的現任女友指使來騷擾X。剛巧X在2004至2005年間與其前度男友發展情人關係,其後分手,但X沒有把其戀情告訴家人,因為家人不准許X談戀愛。被告人繼而恐嚇X,指如果X不聽話,便會把X被前男友撫摸之事告訴其家人。自此,被告人每隔數天致電X,又指自己手上有很多像X的女孩,若不聽話會被他拍裸照和剃陰毛,又要求X提供個人及家庭資料,甚至其私處的描述及何時獨留在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