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21/2011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1. 上訴人是北角和富中心維修工程的第二承判商,即二判。它在2011年9月15日,在勞資審裁處被判須按《僱傭條例》第43C條,向三判李趙雲先生僱用的六位工人支付欠薪,上訴人現就其中一位工人廖秀偉先生獲得的判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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