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長新 訴 入境事務處處長

Case No.CACV 114/1999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1 Jul 199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CACV000114/1999

CACV 114/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高院民事上訴1999年第114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院憲制及行政訴訟1998年第81號)

上訴人 黃長新
答辯人 入境事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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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王見秋

聆訊日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宣判日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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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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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宣讀上訴法庭判案書:

1. 上訴人黃長新女士於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在國內出生。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黃女士持雙程通行証來港,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逗留至同年十月十四日。留港期間,黃女士於該年九月二十六日與香港永久居民陳瑞曠先生結婚。黃女士在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五日期限屆滿後,仍然留港。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黃女士向入境事務處自首,其後,被法庭裁定違反逗留條件罪罪名成立。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入境事務處副處長向上訴人發出遣送離境令。要將黃女士遣回國內。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入境事務審裁處駁回上訴人對該遣送離境令之上訴。

2. 黃女士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楊掁權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事務處副處長及入境事務審裁處的遣返決定。黃女士提出的申請理由是她患有纖維性瘤腫病,需要留港接受治療。有關黃女士病情之醫療報告書指出黃女士之腫瘤並非惡性,病情不是非常嚴重,黃女士可以照顧自己,在國內亦可得到適當治療,所以無必要在香港接受治療。楊法官參閱有關黃女士之醫療報告書後,駁回黃女士之申請。理由是入境事務處處長在詳細考慮黃女士的健康狀況後,決定不准許黃女士留港,是沒有超越法例所賦予入境事務處副處長的權力,在程序上亦沒有不當的地方。而且黃女士的境況是不足以構成特殊人道理由,令入境事務處處長可以行使酌情權准許她留在香港居留。而且法庭不能因非法入境人士或者非法逗留的人士有病,而容許他留在香港。所以楊法官裁定他沒有理據可以干預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決定。

3. 黃女士對楊法官的判決不滿,現上訴要求推翻楊法官的判決。上訴理由是在一九九四年期間,以雙程通行証來港,目的是治療子宮腫瘤病。後在浸會醫院接受手術割除腫瘤。其後,於一九九八年,又發現有乳房腫瘤。自此,黃女士一直留在香港,在政府醫院接受治療。以防止腫瘤變為癌症。她稱以她的經濟能力,她是不能負擔國內醫院治療費用。如果她獲得在香港居留,她可以繼續在政府醫院接受治療。不然的話,她要被遣送返回國內,她將會有生命危險。

4. 黃女士所提出有關她的健康,經濟和家庭狀況,包括她丈夫年紀老邁和體弱多病以及她今日在法庭所申述的理據,不外是要向本庭指出她面臨的困境和希望本庭可以基於人道立場,准許她在香港居留,令她可以在香港有治病的機會。

5. 代表政府方面的潘大律師指黃女士實在不能指出入境事務處副處長所作之決定是有錯誤的地方,而她的健康情況亦不足以構成特別理由令入境事務處處長應行使酌情權,准許黃女士留港。潘大律師亦列舉何明茜(譯音)對入境事務處處長一案(1)鍾建蓮(譯音)對入境事務處一案(2)陳香梅(譯音)對入境事務處處長一案(3)入境事務處處長對李錦綢(譯音)一案(4)等類似多個案例,以支持她的說法。

6. 本庭認為,既然黃女士沒有香港居留權,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入境事務條例》第11條,當然有權發出遣返令,把黃女士遞送離港。該條例第11(5A)(1)段,亦同時賦予入境事務處處長酌情權可以准許黃女士在香港居留。但是遣返或是准許居留是由處長決定。不過,一般性的原則是,除非在作出決定的過程中,處長犯上程序上的錯誤,或所作出的決定是超越條例所賦予處長的權力,或是決定是不合邏輯、無稽,或極端的,或申請人提出的資料能顯示出就她申索之濟助有可爭論之處,否則法庭是不會透過司法覆核程序干預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決定。潘大律師所舉出之案例所綜合裁定的,也是這個原則。

7. 本庭認為入境事務處處長已詳細考慮黃女士的一切情況,特別是她的病情。而遣返的決定是符合香港特區政府就處理非法逗留香港的國內人士的既定政策,該政策的目的是避免影響香港居民的生活質素和對國內輪候合法到港的人士做成不公平。所以遣返的決定並非是極之不合理或極端的。向楊法官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多份醫療報告書等,亦未能顯示出黃女士的個案有可以爭論應否給予她濟助之處。因此,本庭認為楊法官拒絕黃女士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是正確的。上訴應予以駁回。所以本庭拒絕上訴。

(梁紹中) (王見秋)
上訴法庭法官 上訴法庭法官

上訴人: 黃長新,無律師代表,單方面申請上訴許可

答辯人: 律政司由潘敏嫻高級政府律師代表

註:

(1) Ho Ming-sai and Others v. The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Civ. App. [1992] No. 162

(2) Chung Kin-lin v. Immigration Department Civ. App. [1998] No. 57

(3) Chan Heung-mui v. The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Civ. App. [1998] No. 139

(4) The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v. Lee Kam-chau Cr. App. [1998] No.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