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27/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June 2012.
2. 事實上,在兩年前,就第五及第六宗「縱火」案,被告人已被判,共28個月監禁。去年,刑滿出獄之後,被告人被派到本「中途宿舍」暫住。奈何,期間被告人飽受財政及工作上之壓力,故作為發洩,他重蹈覆轍,再次「縱火」。在當日凌晨,被告人在「洗衣房」裡,對一「鞋架」上的膠袋縱火。之後,被告人回到鄰近的房間,試圖睡覺。不久,被告人折返,發現火勢嚴重。替各舍友著想,被告人立即喚醒舍友。舍友利用滅火筒,合力將火勢撲滅。事件中,沒有任何傷亡,只是鞋櫃嚴重燒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