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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金泉先生親自出庭對阮雲道法官的判決提出上訴。本案各階段審訊的過程十分簡單。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陳金泉先生(即原本案件的原告人)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傳訊令狀起訴兩位被告人(即本案兩答辯人)。起訴的理由是:答辯人促使在陳金泉兩張保險賠償書內錯誤地填寫有關他妻子疾病的診斷結果,因此導致他不能向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索償五萬美元的危疾險賠償。陳先生聲稱第二答辯人更在其中一張表格上促使偽造簽名。除了申請追討五萬美元的危疾險賠償,他更追討從一九九六年九月起計算的利息及時間上和精神上的損失和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