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37/201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申請人杜聯明先生不同意小額錢債審裁處暫委審裁官於2012年6月27日作的裁決,現申請上訴許可,以提出上訴。審裁官6月27日的裁決,是應杜先生的申請,就審裁官在2012年4月23日的裁決,作出覆核。但審裁官覆核後,維持原判,所以杜先生今天的申請,實則上是針對審裁官在4月23日作的裁決,審裁官在這裁決判定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對杜先生的追索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