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JA 455/2007 on BabelCite. This FCJ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January 2012.
1. 這是一宗由第一申請人(“丈夫”)及第二申請人(“妻子”)為她本人與兩名分别是現年16歲及13歲多的女兒提出的附屬濟助申請,雙方均要求對方提供經濟給養及物業財産分配。此外,於2011年3月9日,丈夫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17條提出傳票要求法庭廢止妻子兩個內地物業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