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74/201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January 2013.
1. 兩名上訴人是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案件2009年1926號的第三和第四被告人(下稱「第三和第四被告人」)。第三被告人是第四被告人的妻子。該案的原告人(下稱「原告人」)在2009年12月17日,取得因第三和第四被告人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勝訴裁決。兩名被告人在2010年2月3日和4 日分別以傳票申請將該裁決作廢。高等法院聆案官勞潔儀在2010年5月19 日駁回申請。兩名被告人就此提出上訴。原訟法庭法官杜溎峰 ,在2010 年11月18日頒下判決書,駁回他們的上訴。兩名被告人現就杜法官的判決,向本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