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117/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January 2013.
2. 控方案情指出,2012年9月25日晚上九時許,警員看見被告橫過登打士街行至上海街436號一個鋪位門外。當被告看見警員時,他便急步行到一部車牌是MM8419的私家車,坐上司機位,便駕駛該私家車。當時車上有一男一女的乘客。私家車因交通情況而在砵蘭街136號停下來。警員看見被告從他褲袋拿出一些東西,並擺放在司機位和手掣之間。警員在搜查私家車時找到一個放在司機位和手掣間的綠色膠袋,內有一個藍紫色的膠袋。這個藍紫色膠袋內有四個載有毒品的膠袋(證物E4)。當時被告身上有$2,400多元現金和兩部手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