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1635/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February 2013.
1. 這是一宗僱員補償的案件。根據申請人的案情,他的正職是廚房師傅,達11至12年之久。約於2004年申請人經朋友介紹認識第一答辯人,並替第一答辯人從事兼職地盤及裝修的工作,通常擔任雜工,工作一般包括清潔、清理泥頭、打炮仔及搬運等,每月工作約3至4日。申請人有時工作半天,日薪約為250元,但也會整天工作,日薪約為320元,由第一答辯人以現金支付。不過,第一答辯人從來沒有向申請人作出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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