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24/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January 2013.
1. 劉永沖(第一被告人)、鍾文俊(第二被告人)、李廣恆(第三被告人)分別為15歲、16歲以及17歲的中國男子,他們三人在本席前共同被控一項「搶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三位被告人在本席前分別承認他們所面對的控罪,有關罪行詳情指他們三人於2012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青衣長安邨安湄樓地下外,搶劫李麗明,劫去三個袋、一束鎖匙、一個銀包、一把雨傘、一部流動電話、一張香港身分證、一張八達通卡、一張易賞錢卡、兩本銀行存摺簿、兩張現金卷、五張銀行卡及現金港幣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