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V 13/2002 on BabelCite. This FACV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July 2003.
2. 除任何免除協議另有規定外,高等法院(本席將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為如此)具酌情權批予上訴許可,使不服某項本地仲裁裁決的人,可基於任何可實質影響與訟一方或多方的權利的法律問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此乃《仲裁條例》(香港法例第341章)第23條下的規定。現由本院審理的上訴乃針對上訴法庭的一項判決,上訴法庭在該判決中維持高等法院一項拒絕給予上述許可的決定。對於法院應如何行使酌情權批予或拒絕批予該等許可的問題,與訟各方曾向本院提出多方面的論據。在討論該等論據之前,本席現先概述本案的關鍵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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