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82/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February 2013.
2. 被告自2011年任職渣打銀行客戶服務員,負責處理客戶之賬戶。在2012年8月,被告任職之分行經理進行抽查時,發現被告所處理的兩個賬戶交易有可疑,在2012年8月間有百多萬元之現金從一姓湯顧客的戶口內提出。該客戶其實自1989年起已因腦部受損,由其家人代為處理賬戶,但家屬卻對上述提款全不知情。其後,銀行再發現在另一姓黃的顧客賬戶中,在2012年5至8月間,有80多萬的現金提款或轉賬至上述另一戶口。但後來在8月,卻又有80多萬元的現金存款。銀行方面對被告作出調查,被告承認從該上述兩個戶口中提款,用作賭博。由於該些戶口毋須發出月結單,他從該些戶口提取現金,再存入自己馬會的博彩戶口中。他曾獲勝而存回金額於顧客賬戶內,但其後又因輸錢,從另一賬戶提款轉回曾竊取金錢之賬戶中。他亦利用空白紙張列印交易紀錄,以致客戶更新紀錄時不發覺這些提存。他更曾把金錢存入,以掩飾作利息及結餘等等。被告其後更在2012年9月4日到旺角分行,利用虛假存摺及印章,試圖從上述姓湯客戶戶口中提出23,000元,但被發現與銀行紀錄有差異。被告事敗,他取消提款及取回印章及存摺。後來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上述虛假的印章及存摺。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