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808/201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公司於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支付到期付給僱員的款額6,000多 元,違反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25及63C條。經審訊後,上訴人公司被裁定罪名成立。現上訴人公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