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P 2/201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被告人在2012年2月份已知悉有關這案件的存在,但他只是4月19日才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這案件的審訊日期是在2013年1月29日訂定的,而被告人事前也知道審訊日期會在當日訂定,如果他在今年2月或3月份往申請法律援助,今年5月7日的審訊日期便不會受這申請所影響,但因為他太晚才申請法律援助,若《法律援助條例》所規定暫緩案件進行的法定安排不被撤銷的話,預定的審訊日期便要取消,這案便不能夠如期審理。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