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17/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May 2013.
2. 案情指出,警員在2013年2月2日晚上十時許,在元朗八鄉錦上路巴士總站附近,看見被告手持著一個膠袋,形跡可疑。警員上前截查被告。在被告拿著的膠袋中找到二十包膠袋,當中兩個膠袋經過化驗後證實載有47.3克固體,內含25.45克可卡因。另外十八個膠袋則有些固體東西,但並非是違禁物品。警方亦在被告身上找到$882元和一部手提電話。警方專家估計,涉案毒品的市值大概是四萬八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