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35/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May 2013.
1. 在本案中,原告人為涉案地段 (「該地段」) 的註冊業權人,聲稱被告人乃該地段的租戶,租約已於2008年12月31日終止,向法庭申請收回該地段的管有權。 本庭於2013年3月28日就本案頒佈了判案書,判定原告人勝訴,並下令被告人於21天內歸還該地段的土地管有權。 現被告人發出了日期為2013年4月11日的傳票,就該判定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傳票的同一日被告人做了一份誓章,說其意欲上訴,並懇請法庭下令暫緩執行歸還管有權的命令(「該命令」),直至上訴案件得到裁定結果為止。 被告人亦在翌日發出了日期為2013年4月12日的傳票,正式申請暫緩執行該命令,並在同日做了另一份誓章,說被告人的多間寮屋本建於該地上,現時仍在。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