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321/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June 2013.
1. 兩名原告人於2011年3月17日以港幣11,900元聘用第一被告人在2011年9月12日為他們的婚禮及婚宴(“結婚日”)提供攝影及錄影服務(“服務合約”)。由於第一被告人最後未能就其中一名攝影師所拍攝的照片約560張交付兩名原告人,兩名原告人對兩名被告人提出申索,賠償金額為$292,289.20。後來兩名原告人中止了針對第二被告人的申索。本聆訊只有第一被告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