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11/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July 2013.
2. 控方案情透露2013年1月14日晚上約8時,警方接獲報案,在九龍長沙灣青山道一單位發生行劫案,警方到場調查,在涉案單位撿取疑犯留下的物件,包括一個灰色袋、一張銀行卡、一些吸毒工具、一把未拆包裝大約34厘米長的刀、一個煙頭及一張染有精液的紙巾,被撿取的銀行卡是被告人兄弟的銀行卡。2013年1月29日,警方拘捕被告人,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於2013年1月14日拿走了一位性工作者(受害人)的手袋,但已把手袋丟棄(控罪二)。在其後的錄影會面中,被告人承認在涉案單位內吸服危險藥物「冰」(控罪一),吸服「冰」毒後,在涉案單位內接受受害人的性服務,之後被告人與受害人因服務費而爭執,受害人聲稱要報警,並衝出涉案單位,大叫被告人不付服務費,被告由於不岔,拿起了自己的灰色袋及受害人放在涉案單位地下的手袋,並離開單位,受害人與被告人在涉案單位外糾纏,結果被告人的袋被受害人取去,而被告人則拿了受害人的手袋逃走。被告人乘的士離開,在的士上,被告人查看受害人的手袋,發現只有身分證、回鄉證及卡片套,並沒有銀包,被告後來把受害人的手袋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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