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0140/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人王炎藩為新東方台八號地下業主(簡稱"該物業")。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訴人與答辯人隆浩有限公司簽訂正式樓宇買賣合約,由上訴人出售答辯人購買該物業,樓價七百二十三萬元。其後,答辯人依據該合約之訂金條款,分兩次付給上訴人樓價之20%,即一百四十四萬六仟元,為買樓訂金。雙方同意最遲交易須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