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89/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July 2013.
2. 在2013年4月8日凌晨約2時,兩名被告被附近大廈居民發現,在西環屈地街電車總站站務亭外進入該站務亭,然後離開登上小巴。居民報警後,警方截停該小巴,並從第一被告的袋內撿獲一張屬於別人的香港電車職員證,亦從第二被告的袋內撿獲另一張屬於別人的香港電車職員證、薪俸結算書、輪值表及充電器等等。上述物品其後被確定屬於不同的香港電車職員所有,他們把這些物品留在站務亭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