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368/201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July 2013.
1. 上訴人被控違例泊車,但他沒有於限期內繳交定額罰款,亦沒有表示爭議法律責任,控方於是在上訴人缺席的情況下,向裁判官申請頒令,要求上訴人除繳交原先的定額罰款外,亦須繳交附加罰款及訟費,合共1,080元。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並將法庭的書面命令於2013年2月25日寄往上訴人填報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