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11/2013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1 October 2013.
1. 申索人(“ 唐先生 ”)入稟勞資審裁處(“ 審裁處 ”),向被告人(“ 雪粒公司 ”)追討所指欠薪,即2009年5月7月至2010年4月28日期間,以日薪港幣300元計,合共港幣107,100元。經審訊後,審裁官鄧少雄於2013年8月7日,裁定唐先生敗訴;唐先生須支付雪粒公司的訟費。唐先生即時提出覆核申請,但被審裁官拒絕。唐先生現在申請,要求許可他就該日裁斷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