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2578/2013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December 2013.
1. 申請人於2013年10月23日提出申請,要求審裁處作出命令收回本案處所的管有及追收處所的借用費或中間收益, 每月1,500元, 由2013年9月1日至答辯人交還空置管有權為止。申請人提出的理由為該處所的前業權人將該物業連同答辯人的口頭形式之按月計定期住宅租賃的權益轉售予申請人, 而申請人已經由其代表律師胡關李羅律師行於2013年5月14日發出一份終止租賃通知書, 終止該按月續期的口頭住宅租賃, 終止日為2013年6月30日。